公平招聘是法律义务,还是只是指引?
对我们来说这是法律义务。公平招聘的要求是职业介绍所牌照条件的一部分,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 起生效,不是职业介绍所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遵循的指引。不遵守就是违反牌照条件。
职业介绍所的公平招聘规定:这是牌照条件而不是自愿指引、适用的范围、必须向人力部申报的转介资料,以及保护员工的收费上限。
2 个官方来源,日期列于页面底部
阿尔法人力(Alpha Manpower Pte Ltd)持有 MOM EA Licence No. 21C0488,公平招聘的要求对我们来说不是可以自行选择的指引,而是我们的职业介绍所牌照条件的一部分。这套要求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 起生效,适用于持有综合牌照(Comprehensive licence)与精选牌照(Select licence)的职业介绍所,并不适用于外籍家庭帮佣的转介与配置。
对我们来说,牌照条件要求:向雇主说明《劳资政公平雇佣指导原则》(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air Employment Practices)当中当时适用的招聘指引,并保留书面证明;不得刊登歧视性的招聘广告;除非雇主另有指示,否则必须为每一份雇主交来的职位需求,尽合理努力吸引新加坡人应征;按才能筛选与转介求职者,不因与职位无关的因素作出歧视,并保留招聘过程的资料;以及向人力部提交关于转介与配置的申报。
这项义务在广告刊登之前就已经开始。雇主,包括他们委任的中介(例如招聘网站与职业介绍所),应当在刊登之前审阅招聘广告,确保广告不含歧视性的内容。在这个时候移除带有歧视的要求,代价最低。
《劳资政公平雇佣指导原则》本身建立在五项原则之上:不论年龄、种族、性别、宗教、婚姻状况与家庭责任,也不论是否残疾,都按才能招聘与遴选;公平对待员工并予以尊重,同时落实渐进式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培训与发展方面提供平等机会;按能力、表现、贡献与经验公平回报员工;以及遵守劳工法律并采纳这套指导原则。
转介申报包含四项资料:求职者的身份证号码或 FIN、公司的唯一实体编号(UEN)、转介日期,以及该职位在新加坡标准职业分类 2015(SSOC 2015)下的代码。这项申报适用于 S$3,300 固定月薪且为期至少 6 个月 的长职或合约职位。
人力部说明,职业介绍所收集这些资料属于监管要求,因此《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关于收集、使用与披露的规定并不适用;同时说明,职业介绍所不应把这些资料分享给任何其他方,包括自己的客户。
职业介绍所向员工收取的费用设有上限,人力部公布的上限是:员工固定月薪的 1 个月乘以服务年数,总额以 2 个月薪金为上限。这个上限按总薪金计算,包括基本薪金与所有固定津贴,但不包括奖金以及加班费等变动部分。要说明的是,人力部回答的是关于「外籍员工」的问题,并没有逐一列出适用于哪些准证类型。
雇主端的收费上限已经取消,人力部目前没有公布替代的上限数字,因此我们在雇主端的收费依个别合约而定。
至于外籍家庭帮佣,这项规定适用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签订的合约。只要雇佣符合 在最初 6 个月内终止雇佣 这个时间条件,而其他退款条件也已符合,职业介绍所就必须退还部分费用,最低金额是 雇主已支付服务费的至少 50%。人力部就此引用《2011 年职业介绍所规则》第 13A 条,但我们没有读过该条文,所以不在本页引述。
不遵守这些要求,就是违反牌照条件。
职业介绍所的牌照不是永久的授权:牌照有效期为 最长 3 年,可续期。人力部也说明,原则上批准的审批时间,多数个案需 7 个工作日。
这些资料来自哪里:公平招聘的条件与转介申报,见人力部为职业介绍所编写的常见问题说明;各项原则则来自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TAFEP)公布的《劳资政公平雇佣指导原则》。两者都附在本页底部的链接,并注明各自的刊登日期。本页没有任何内容直接取自《职业介绍所法令》或《职业介绍所规则》:新加坡的法例网站只通过 JavaScript 提供条文内容,我们没有读过该条文,因此不引述也不概述。
对我们来说这是法律义务。公平招聘的要求是职业介绍所牌照条件的一部分,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 起生效,不是职业介绍所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遵循的指引。不遵守就是违反牌照条件。
这些要求适用于持有综合牌照(Comprehensive licence)与精选牌照(Select licence)的职业介绍所,并不适用于外籍家庭帮佣的转介与配置。我们持有 MOM EA Licence No. 21C0488,并遵守这些要求。
包含四项:求职者的身份证号码或 FIN、公司的唯一实体编号(UEN)、转介日期,以及该职位在新加坡标准职业分类 2015(SSOC 2015)下的代码。这项申报适用于 S$3,300 固定月薪且为期至少 6 个月 的长职或合约职位。人力部说明,我们收集这些资料属于监管要求,因此《个人资料保护法》关于收集、使用与披露的规定并不适用,同时说明我们不应把这些资料分享给任何其他方,包括自己的客户。
可以收费,但有上限,人力部公布的上限是:员工固定月薪的 1 个月乘以服务年数,总额以 2 个月薪金为上限,按包括基本薪金与所有固定津贴但不包括奖金及加班费等变动部分的总薪金计算。要向员工收取的费用,必须落在这个上限之内。要说明的是,人力部回答的是关于「外籍员工」的问题,并没有逐一列出适用于哪些准证类型。
可以,雇主端的收费上限已经取消。人力部并没有公布替代的上限数字,因此我们在雇主端的收费依个别合约而定。至于外籍家庭帮佣,这项规定适用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签订的合约。只要雇佣符合 在最初 6 个月内终止雇佣 这个时间条件,而其他退款条件也已符合,职业介绍所就必须退还部分费用,最低金额是 雇主已支付服务费的至少 50%。人力部就此引用《2011 年职业介绍所规则》第 13A 条,但我们没有读过该条文,所以不在本页引述。
会。牌照条件要求我们向雇主说明当时适用的公平招聘指引并保留书面证明、按才能筛选与转介求职者并保留招聘过程的资料,以及向人力部提交关于转介与配置的申报。这不只是一项记录工作:没有这些记录,就无法证明招聘是按才能进行的。
会。雇主,包括他们委任的中介,应当在刊登之前审阅招聘广告,确保广告不含歧视性的内容;对我们来说,不得刊登歧视性的招聘广告是牌照条件的一部分。除非雇主另有指示,我们也必须为每一份职位需求,尽合理努力吸引新加坡人应征。
来自人力部与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TAFEP)公布的材料:人力部关于新公平招聘要求的常见问题说明,以及《劳资政公平雇佣指导原则》。牌照条件本身与《职业介绍所法令》及《职业介绍所规则》的条文,我们不引述,因为法例网站只通过 JavaScript 提供条文内容,我们无法读取原文;因此本页只写出可以追溯到上述公布材料的做法。
本页所有资料均来自下列官方来源。标示的日期为来源页面上印制的日期,而非我们查阅的日期。